关于评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张琰发布时间:2020-09-18浏览次数:483

全院师生: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石大东发〔201421号)的要求,现将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基本学习年限内(学籍状态正常)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有发表高水平文章或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等。

高水平文章作者要求:学生一作;导师(含合作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学生和导师(含合作导师)共同一作;学生和国外学生(因导师或合作导师和国内外团队合作)作为共同一作发表的高水平文章,视为学生一作。以上情况均视为学生一作。第一导师委任院内其他导师进行培养的认定为合作导师,其他学院的导师不予认定为合作导师。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等同于第一发明人。

三、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6个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个推荐名额。

2.院(部)评审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学院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今年继续实行学校差额评选,学院按照分配的1个推荐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须填写2020年博士生国奖参评附表),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相关材料需于1016日前提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在1023日前,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特别说明: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在可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的第一年时,其在硕士阶段未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可以用以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

3.学校审定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经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获得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确定获奖人选,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评审工作安排

申请的研究生填写附件表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附表》,并提交与表格一致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照表格顺序附在表格后面,原件在评审后返回本人,以上材料请于921日下午5点前交至工科E516张琰老师处,电子版附表也一并发送upczhangyan@163.com。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以PPT的形式公开答辩,每人5分钟,重点突出个人的最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内容,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原则上在学院搬迁古镇口校区之前进行答辩)。

若有疑问,请联系:张琰,联系电话:0532-8698373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918

附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