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在校生落户我校集体户的通知

作者:发布者:陈裕达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75

全院学生: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毕业学年大学生在青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3号)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落户范围

入学时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可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非全日制硕士、定向博士除外)。

二、落户流程

1、学籍确认。符合条件拟落户的大学生登陆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青岛人社·学历汇,进入学历学籍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

2、资格审核。待学籍信息确认后,通过青岛人才网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点击先落户后就业模块,选择学历学位人才,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落户资格审核通过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享给市公安局。

3、以上两项确认审核通过后,需本人携带户口本个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校办公楼302户籍室登记办理,集中办理时间截止到2021520日。

联系方式:保卫处 0532-8698121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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