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张琰发布者:张琰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823

全院研究生:

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石大东发〔202258号)的要求和《关于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基本学习年限内(学籍状态正常)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无固定工资收入,完整人事档案在校,按时注册学籍;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如有发表高水平文章或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等。

高水平文章作者要求:学生一作;导师(含合作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学生和导师(含合作导师)共同一作;学生和国外学生(因导师或合作导师和国内外团队合作)作为共同一作发表的高水平文章,视为学生一作。以上情况均视为学生一作。第一导师委任院内其他导师进行培养的认定为合作导师,其他学院的导师不予认定为合作导师。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学生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等同于第一发明人。

三、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1个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5个名额,由学院评定、确定拟获奖人选。

2.院(部)评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受理学院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实施初步评审,按照分配的名额,实行差额评选,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获奖学生名单,初审结果在院部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特别说明: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或本科直博生)在可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第一年时,其在硕士阶段未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或本科第四学年的成果),可以用以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研一体化培养的研究生在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时,可使用本科阶段(第四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

3.学校审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将院部、相关学科组评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于1231日前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评审工作安排

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填写附件表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附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可导师先不签字,仅用于评审工作),并提交与表格一致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照表格顺序附在表格后面,原件在评审后返回本人,以上材料请于116日上午12点前交至古镇口校区新能源大厦233办公室张琰老师处,电子版附表也一并发送upczhangyan@163.com。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以PPT的形式公开答辩,每人5分钟,重点突出个人的最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内容,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若有疑问,请联系:张琰,联系电话:0532-8618958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103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