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广大团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将我校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2025年1月3日
二、参加范围
全院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三、组织形式
通过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开展。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本次须同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可统筹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共同进行,以多种形式带动团员青年参与到团支部学习活动中。
四、主要环节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重温《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相关篇目,重点学习重温以下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
会前学习活动应均衡开展,12月底前完成。
(二)查找差距不足
团员重点对照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团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观点、重要论断、重要部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的广大共青团员的要求,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分析差距不足,思考职责使命,努力提高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领悟力,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二级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组织生活会应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规范召开:
1.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团支部书记报告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团支部委员会查找不足等情况,应以“工作汇报交流、成果展示”等形式开展;
2.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开展民主评议;
4.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党、团员等)点评讲话;
5.重温入团誓词。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1.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评议细则见附件1、评议表见附件2)。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
2.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二级学院团委批准;
3.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属于《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普通高校学生团员)》“负面清单”情形的,本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5.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二级学院团委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实施要求
(一)严格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二)创新形式
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三)做好记录
2025年1月3日前,各团支部以支部为单位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工作。团支部书记登录系统,将组织生活会录入相应模块,将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同时线下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联系人:
褚 奇 86983732
曹雨昂 15176166825
共青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