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5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褚奇发布者:褚奇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10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25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青教工委〔20259号相关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作用,培树学生身边可学可信的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德情操,提高知识水平、社会责任和实践本领,努力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奉献青春力量,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在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2024级新生原则上不列入评选。

二、评选指标

    5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组织参加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扶贫支教、社会公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成绩突出。

(五)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育文化艺术、发明创造等各类比赛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六)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四、评选要求

(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选过程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候选学生进行推荐排序;学院组织专门评选,对参评学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重点考察,同时充分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意见,最终确定候选名单。

五、评选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36日前,各班级收齐《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附件1)后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最后将附件1和《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注明排序),汇总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二)37日学院组织参评学生进行答辩,请各参评同学提前准备6分钟答辩PPT

 

附件1:班级-姓名-《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表》.docx

附件2:《青岛市千名优秀大学生推荐名单》.doc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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